时间:2022/5/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4月26日,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就“贵州中焰宏安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一案”依法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听证会现场据悉,本次听证会是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贵州中焰宏安能源有限公司对“贵州中焰宏安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一案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的情况下,向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听证申请符合听证条件后,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受理。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案件申请人陈述申辩会上,办案人员提出行政处罚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贵州中焰宏安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对其行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并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等材料逐一进行质证;经过陈述申辩、质证环节,双方围绕处罚依据是否适当、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处罚裁量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办案人员与委托代理人向听证主持人陈述了各自的最后意见。听证记录员对听证会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当场签名。案件调查人员举证据悉,此次听证会是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首次举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听证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为行政处罚申请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搭建了一个相互沟通、平等对话的平台,既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杜绝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裁量失当等问题的发生,让行政处罚更有温度更有力度,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示范和促进作用。

来源|罗甸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罗元冬

校核|朱柳柳

排版|朱柳柳

编辑|李璨姚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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