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1月18日,罗甸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学习《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学习现场 《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即适用于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管理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办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习重点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过程中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质量控制管理、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受理时限要求、职业病报告的要求、以及备案变更和注销等方面。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病诊断备案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现职业病诊断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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